事 實 甲、事實概要:再審被告為辦理民國(下同)87年度台中市 道路(東西向快速道路)用地,徵收坐落台中市 區 段455-1地號土地並附帶徵收其地上物,需拆遷工程 用地上再審原告所有之詮億豐碾米工廠之機器設備,乃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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